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
一、申請注意事項
(一)填寫申請書時,請逐項以正楷確實填寫基本資料、通訊地址(同戶籍地址免填)、電話及帳號(請填寫正確以免無法入帳);並備妥存摺封面影本,做為審核、聯絡、通知及匯款之用。
(二)如有債務問題,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戶以匯入補貼款項者,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向職業工會釋明原因後,由職業工會另函請勞保局以發給支票之方式處理,惟個案所需作業時間較長,請見諒。
(三)符合申請條件,但有積欠勞工保險保費者,不會影響申請生活補貼之權益。
二、申請常見之問答
問題一:
曾於職業工會加保,惟現已停保或退保者,於109年4月1日(含)以後再由職業工會加保,可否申請本生活補貼?
答:
不可以。本生活補貼申請人須於109年3月31日已在保,且申請時仍於職業工會加保中。
問題二:
申請本生活補貼應向哪個單位辦理?
答:
符合申請資格條件者,須向其所屬職業工會辦理申請手續。
問題三:
何時可申請本生活補貼?受理截止日為何?
答:自109年4月20日起至109年5月22日止,親洽或郵寄至所屬職業工會辦理,郵寄者以 原郵寄之郵戳為準。
問題四:
申請本生活補貼需時多久才會收到?
答:
職業工會收受申請書件後,批送勞保局辦理,經審查通過者,將儘速依申請人帳戶匯入補貼款項,並列冊通知職業工會。審查未通過者,將另函通知申請人並副知職業工會。
問題五:
本生活補貼之諮詢專線為何?
答:
勞保局已設置02-23961266分機5555諮詢專線;亦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勞保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https://www.bli.gov.tw/),查詢相關資訊。
問題六:
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可否申請紓困生活補貼?
答:
可以。只要符合申請資格條件,均可申請紓困生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