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宣導嚴禁職場性騷擾及雇主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


宣導嚴禁職場性騷擾及雇主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

何謂性騷擾? 
一切不受歡迎的,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行舉止,讓他人感到不舒 服,覺得被冒犯或侮辱;甚至影響到他人正常生活之進行,或損 害人格尊嚴。如果性騷擾行為發生於上班時間,稱為「職場性騷擾」,如果是校園內的教職員工學生和另一方為學生之間有性騷 擾行為則為「校園性騷擾」,其他則為「一般性騷擾」。

何謂職場性騷擾?
●敵意式性騷擾:在職場上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造成敵意式工作環境。
●交換式性騷擾:在職場上以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工作相關事宜的交換條件。
●權勢性騷擾:在職場上利用權勢或機會,對受自己指揮、監督之人性騷擾。

何謂雇主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雇主有以下責任:
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未達30人之雇主,為防治性騷擾之發生,應設置處理性騷擾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電子信箱或其他指定之申訴管道,並應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之雇主,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公開揭示之。規範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
●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調查及處理程序,並指定人員或單位負責。
●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並使申訴人免於遭受任何報復或其他不利之待遇。
●對調查屬實行為人之懲戒或處理方式。
●明定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為被申訴人時,受僱者或求職者得依本法第32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

★關於雇主職性騷擾防治義務,可參考下面連結,有更詳細的說明:
https://ilabor.ntpc.gov.tw/page/lodge-a-claim-on-sexual-harassment-at-work

★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
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CaseData.action?itemId=110040

★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專區:
https://ilabor.ntpc.gov.tw/page/gender-equality-in-employment-amend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