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局公告符合各縣市政府補助資格補助款相關規定說明


您好:

一. 因應基本工資調整,衛生福利部發布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並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二. 貴單位所屬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未達「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級(28,590元)者,本署將依規定逕予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為28,590元。

三. 如有被保險人領取之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介於27,601元至28,590元之間,目前申報投保金額28,800元者,得由貴單位於114年1月31日前填具『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調整表』,毋須檢附證明文件,向轄區業務組辦理申報調降為28,590元,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未於114年1月底前申報者,其調整均自申報的次月1日生效。

四. 倘被保險人投保金額調整為28,590元且符合各縣市政府補助資格,其補助金額為地區人口自付保費上限(目前為826元)者,因每人每月保險費為887元,已高於補助金額,屆時每人每月應補收保險費61元,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

五. 為配合衛生福利部於113年12月18日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由50級調整為59級 ,及健保投保金額上限調整至313,000元,並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一案,請貴單位協助輔導及轉知所屬會員之薪資所得(受僱者)或執行業務所得(自營作業者)如達到 219,500元以上者,請對照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申報其投保金額適用等級,並填具「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調整申報表」,向轄區分區業務組辦理投保金額申報調整事宜。

六. 新版「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連結網址:https://www.nhi.gov.tw/)首頁/健保服務/投保與保費/保費計算與繳納/一般保費計算/保險費負擔金額表/職業工會會員下載(連結網址:https://gov.tw/49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