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新北市牙體技術人員職業工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於會員婚喪 喜慶與傷病時,表達對會員之祝賀或關懷,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本會有效會員(未繳納當年度常年會費者不適用)。
第三條
本補助辦法補助類別計有「結婚祝賀金」、「生育祝賀金」、「喪葬弔唁金」「傷病住院慰問金」,其額度、適用對象、 相關規範如下:
一、結婚祝賀金:禮金新台幣2000元整。夫妻皆為會員,可各領一份。
二、生育祝賀金:禮金新台幣1,600元整。夫妻皆為會員,限請領一份。
三、喪葬弔唁金:本人身故弔唁金新台幣2000元整。配偶、父母或子女(一等直系血親)身故弔唁金新台幣1500元整,夫妻皆為會員,限請領一份。
四、傷病住院慰問金:慰問金新台幣1,000元整。限住院三天(含)以上者申請,每人每年至多補助一次。
第四條
申請方式為填寫【會員婚喪喜慶與傷病致意金申請表】,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向本會提出申請。
第五條
申請期限為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本會理事會討論後,報請理事長裁決。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八條
本辦法於107年9月15日經第4屆第10次理事會議修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