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調整投保薪資
【注意事項】
1、須填寫調薪聲明書
如欲調薪者均需填寫申請書,確認前六個月平均薪資收入有達薪資調整級數標準。填寫完成後,請以LINE回傳或郵寄掛號辦理,無法憑口頭告知辦理,
如本人無法親洽請委託代理人書寫代辦。
2、本會無自動調薪,應由本人向工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
3、每次調整幅度最高上限為15%,一年只能一調。
4、若下個月要調薪,申請書請提早10-15日回傳 (EX. 若 1/1 調薪,請於 12/20 以前回傳 )
請勿在當月最後一日提出申請,一概延至下月受理。
5、經同意調整,不可撤回。
【調薪資格】
以下情形者不可調薪
﹫傷病住院中
﹫出國、轉業
﹫勞、健保、工會會費欠費者
﹫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
﹫懷孕、育嬰留職停薪
﹫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
【勞工保險局事後審查權】
1、當勞工保險局審定本人從事資格及薪資時,申請人須提具工作證明及薪資表如(扣繳憑單)並接受審定,若經勞保局審查薪資申報不實者,將自動追溯調降薪資等級,保費亦不退還。
勞工保險條例第14 條及14 條1 規定,申報薪資不實者,由本局逕行調整通知投保單位,又同條例第16 條第2 項規定,勞工保險之保險費一經繳納,概不退還。
【調薪聲明書下載】/upload/28815d3433472283c461e7f6aac383eb.pdf